农林厅公布合作社资材共同采购奖励要点
【本刊讯】省政府农林厅於85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修订八十六年度辅导家禽合作社办理生产资材共同采购奖励实施要点如下:
八十六年度辅导家禽合作社办理生产资材共同采购奖励实施要点
一、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八五农牧字第五一三七九四一A号函核定「建立家禽产销体系计画」办理。
二、目的:
为执行八十六年度「建立家禽产销体系计画」,辅导家禽合作社办理社员生产资材共同采购,并配合社员产品共同运销业务,降低社员产品产销成本,塑造合作社成为社员事业命运共同体,进而提高合作社之经营绩效,特订定本实施要点。
三、实施期间:自八十五年七月起至八十六年六月卅日止。
四、奖励金额:
以「建立家禽产销体系计画」核定之奖励金 ( 20,000,000 元 ) 为限;但计画实施期间,如核定之奖励金额用罄即不再奖励。
五、本 ( 八十六 ) 年度辅导办理之合作社应具备之基本条件:
(一)社务健全,并备有社员组织名册及社员组织活动 ( 含教育、宣导等 ) 纪录,经台湾省合作事业管理处或县 ( 市 ) 政府查证认可且上午度考绩列乙等以上并经生产资材共同采购补助审查小组选拔之优良合作社。
(二)前项审查小组成员包括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中兴大学、农林厅、各有关县政府、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中华民国养鸭协会、台湾省养鹅协会、台湾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等单位。
六、选拔补助对象之流程:
申请合作社提具申请书 ( 格式如附表「申请书」 ) 及计画书 ( 格式如附表「○○合作社办理饲料共同采购计画书」),社员组织名册。省级合作社报农林厅、县级合作社报县市政府农业局主政并加会社会科後,於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则报送农林厅,由生产资材共同采购补助审查小组核定。
七、辅导办理及奖励之共同采购生产资材项目为肉鸡、蛋鸡、鸭、鹅饲料。
八、奖励标准:
合作社办理契约共同采购饲料价款的百分之二 ( 每公吨饲料奖励金不超过 200 元 )。
九、共同采购办理方式:
(一)办理生产资材共同采购之合作社,需由合作社与资材供应单位或制造厂商订定供应契约,办理采购业务及价款收付等之实际作业,以提高议价能力,降低生产成本,采购业务或价款收付未透由合作社办理者不予补助。
(二)办理生产谨材共同采购之合作社,应於一周内检具供应契约书各一份函省农林厅及合管处备查。
(三)执行本计画之合作社,须配合办理社员产品共同运销及办理资材共同采购。所生产之鸡蛋、肉鸡、鸭、鹅不参加共同运销者则不予奖励。
十、社员应配合事项:
(一)参加生产资材共同采购之社员其所生产之产品须交合作社共同运销。
(二)社员经由共同采购取得之生产资材限於自用,不得转售。违者一经查获,则取消尔後奖励资格。
十一、奖励金请领及核发作业程序:
(一)办理生产资材共同采购之合作社,於每月五日前将上月份参加共同采购之社员姓名、供应之资材数量及金额,造册汇计 ( 格式如附表「○○合作社○年○月办理共同资材 ( ○○ ) 共同采购社员名册」 ) 并将每月办理数量列入每月理事会之业务报告,并经监事会议通过认可,依第八条所订奖励标准计算奖励金额,报请农林厅核定後拨付奖励金。
(二)生产资材共同采购发货及货款收付凭证及名册各社场自行存档备参,供各主管机关或审计单位抽查。
十二、合作社办理本项社员共同资材采购及报励作业,若经发现有虚报或造假者,应予收回补助并取消该社尔後一切之受辅导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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