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我家禽产业转型将加速

 

  畜牧界期待数十年的畜牧法终於在五月卅日於立法院三读通过,如果政府对畜牧法采严格执法态度,相信家禽产业将面临产业转型的立即影响,其中与禽农关系较密切者为:

(一)不论种禽场,饲养场都需要办理牧场登记,纳入管理,昔日所谓「农村副业」「农户饲养」名词将成历史取而代之者为「业业饲养」或「农企业公司经营」。

(二)专业饲养户的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将做限定,虽然限制并不十分严格,然已确立有执照者才能饲养之模式,符合现代化国家的需要。

(三)养禽场之废污处理设备将指为必需之设备,同时有专责单位负责牧场污染治之追踪、检查及管理。

(四)牧场经登记後,一旦变更 ( 如增建、改建、修建、迁建 ) 登记,一定得申请,同时政府得依法不定时对畜牧场检查。

(五)种禽场之种源必需办理血统登录,并应接受主管机关追踪检定、检查不合格者撤销血统登录,不得饲养。此点对有色鸡而言是一大考验。

(六)由民间成立特种财团法人组织,负责全国畜产产、销调节。

(七)除少数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例外者,凡供食用之禽只必需於屠宰场内屠宰,日後有色鸡之产销将面临重大转变。

(八)屠宰卫生检查将趋於严格,传统式之批发市场由於不能屠宰,将面临关门或转为地下交易。

(九)种禽场之设备将有新的规范,旧型传统式之种禽场若无法过关将转为地下经营或被迫关场。

(十)特殊财团法人组织 中央畜产会将结合民间各团体力量配合政府以登记、管理、追踪、查场、检举、取缔、罚款等各种手段,使台湾的养禽界摆脱农副业型态转型进入农企业时代。

  畜牧法 ( 86 5 30 通过 ) 供索附回邮 30 元 ( 每份 )

    来信请寄 台北市南昌路二段 192 号 二 楼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  毛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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