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谘商谈判前後本会干部不遗馀力

 

  【本刊讯】从我官方 WTO 谈判代表赴美谈判结束,而答应每年 10,000 吨鸡肉进口配额後,本会的各阶层代表,可以说马不停蹄的应付来自各地及各单位的会议,与汇整意见,但是会议似乎开不完;同样的,在这即将到来的冲击,到底有多大,就如同意见永远汇整不完一样,因为「满意」在这时候是无底洞的。意见可能也只有「自己的才对」;导致会议永远开不完,意见也特多,就是这一阵子产业界之象徵写照。

  但,不论如何,我们做过的一分努力,正期求减少一分冲击,而且这努力不会停止的,请全体会员应共同努力。兹就中美谘商谈判前後,本会参与及召开之各项会议简述如下:( 若会员有须详细了解可电洽询。)

1. 2 月 6 日假农委会召开谈判前最後一次会议,并将会议结论交我方农业主谈林享能副主委。

2. 2 月13日中美谘商农业谈判结束,我方答应美方在入会前每年开放 10,000 吨鸡肉之配额予美方。

3. 2 月23日本会假农委会召开「我与美鸡肉谈判结论说明及因应对策研讨会议」,除听取谈判人员之谈判论说外,并作成主要结论:

(1)拟定因应措施。

(2)设立任务编组 谈判组、国外市场资讯调查组、国内市场调节组、SSG 反倾销等法案研究组、离牧研究组、动员组、分工运作。

(3)有关 10,000 吨鸡肉进口方式速由谈判组赴国贸局了解状况。

4. 3 月 2 日谈判组首先与国贸局接触,表达我方对 10,000 吨鸡肉进口之看法,并拟妥进口者资格限定草案。

5. 3 月 6 日农委会召开「辅导猪农、鸡农离牧转业辅导相关事宜会议」希望藉由第二专长训练协助畜农转业,惟出席代表反应不热烈。

6. 3 月11日农委会召开「加入 WTO 养猪、养鸡专案小组第一次会议」,作成任务编组,分组运作。

7. 3 月16日国贸局召开「商讨美国畜产品输入配额分配作业有关事宜」我业界代表强烈表达「有秩序进口」之重要性,致使进出口公会表明头期款部分之配额他们愿礼让。

8. 3 月21日苏焕智立委於台南举行 WTO 因应座谈会,由台南区农民参加,主要谈及土地之变更。

9. 3 月24日农委会召开「研商美国头期款鸡肉进口配额管理事宜」首次达成由 24 家电宰厂负责进口之共识。

10. 3 月25日全省蛋鸡业代表七○馀人至农委会陈情,主要诉求为将蛋鸡业一并纳入头期款受冲击之范围内,不能有差别待遇,惟农政单位持保留态度。

11. 4 月 3 日农委会召开「加入 WTO 养猪、养鸡专案小组第二次会议」。

12. 4 月13日黄前理事长赴国贸局会见陈局长及 AIT 人员强调我方坚持「秩序进口」之决心不动摇。

13. 4 月15日「家禽产业调适基金运用委员会」召开筹备会议,通过章程及运用办法。

14. 4 月16日本会黄前理事长、林秘书长及电宰公会游理事长至国贸局与美国贸易代表署资深顾问 DAVID 就我方承诺每年 10,000 吨由电宰公会成员秩序进口达成初步共识,美方表示要达成率为 80%以上,八十八年度仍可考虑此种秩序进口方式,否则应开放全体贸易商 ( 台湾约有 20,000 家 ) 进口。惟乃需要美国中央部门之认可,他将携带我方之建议,向美国农部做详细之说明。

15. 4 月21日我养鸡业代表 12 人与农委会彭主委餐叙,主要诉求:

(1)请政府宽列调适基金。

(2)请政府出资设置家禽保健中心、液蛋厂、禽肉加工厂等公共建设设施。

(3)请重视鸡农离牧情绪之发展。

16. 4 月23日畜产界代表六人拜会国民党中央党部章秘书长,要求重视畜牧产业受到之冲击,并提出待解决之问题请求党部出面协调。

17. 5 月 1 日农委会召开「加入 WTO 养猪、养鸡产业专案小组第三次会议」谈及离牧标准,惟无法定案。

18. 5 月 5 日本会列席电宰公会召开理监事会议,了解电宰厂配额量之分配情形,并提出调适金及保证金之必要性。

19. 5 月 9 日肉鸡及有色鸡组假台中召开会会议对进配额由电宰公会进口之问题除表示不明了外并多有怨言,对离牧之补偿则多所期待。

20. 5 月19日於梧栖农会召开「全国养鸡产业因应加入 WTO」研讨会,以离牧标准之争议最多,反应最激烈。

21. 5 月21日我产业代表 12 人与农林厅陈厅长餐叙针对 19日梧栖召开会议之主要争议内容面告陈厅长,并转达全省鸡农期盼政府大力支持之心声。

22. 5 月29日本会代表十馀人赴农委会面见彭主委,主要谈及离牧补偿费用农民希望能为 1,200元/m2,最高面积 2,200 m2,蛋鸡业希望能一体适用,但未获当面允诺。

23. 5 月30日畜牧法三读通过。

24. 6 月 3 日上午召开「因应加入 WTO 进口鸡肉紧急调适产销平衡」计画案之定稿,预定自 87 年 7 月 ~   12日销毁七八○万只肉小鸡。下午召开「家禽调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针对进口 10,000 公吨鸡肉,强调:

(1)应秩序进口,并作好进口汇整工作。

(2)应缴交调适金。

(3)协调工作应透明化。

(4)进口业者应遵照协议配额量进口不得超量。

(5)配额转让以现有电宰公会成员为限。

25.国贸局公布 6 月 9 日至 12日为配额申请日。

26. 6 月12日召开蛋鸡、肉鸡两场永续经营研讨会

27. 6 月19日召开研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肉鸡户离牧补偿标准」部分条文会议。

28.参加 6 月23日及 6 月30日研商畜牧法施行细则 ( 草案 ) 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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