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本亞東關係協會函轉告知有關雞肉法案

【本刊訊】我國駐日本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經濟組七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轉來「日本經濟新聞七十九年四月十二日有關雞肉檢查法令之報導,茲翻譯該項新聞以供業者參考,新聞內容如左。

日本政府厚生省為防止食物中毒,確保雞肉食用安全之目的,四月十二日正式決定向國會提出「有關雞肉處理事業之限制及雞肉檢查之法律 ( 食鳥檢查法 )」。該法案,對於以往未加限制之雞肉,比照牛肉、豬肉實施衛生管理。雞肉處理業者之許可制及獸醫之疾病檢查,將自平成三年 (一九九一年 ) 四月開始實施,至於雞肉檢查之實施,將自平成四年 ( 一九九二年 )開始。

日本政府厚生省鑑於雞肉之消費量,自昭和40年之21萬噸,到昭和63年之消費量增加為171萬噸,佔全部禽肉之35%。外國已實施之雞肉政府檢查制度在日本仍缺如。飯店、學校食物常因雞肉之原因而發生集體中毒,因此,雞肉檢查制度亟待建立。

該法案規定,雞肉處理業者須:1.具備都道府縣知事之營業許可。2.每所處理場須設置雞肉處理衛生管理員。3.處理場須遵守處理場之構造設備、衛生管理標準。4.接受都道府縣或指定檢查機關之疾病檢查。

根據上述之規定,處理場有都道府縣派獸醫師檢查員駐場。在雞肉業者集中之地方,知事認可指定之民間團體派獸醫師擔任檢查員。

全國二、五○○處理業者中,全年處理隻數在30萬隻以下者有三、二○○場,此等小規模業者中不派常駐檢查員,由檢查員巡回指導,另由雞肉處理衛生管理員代為報告有無異常情形。雞肉之檢查分生體、脫毛後,及內臟摘出後三階段進行。

厚生省為配合食鳥檢查法案之實施,將一併向國會提出「食品衛生法」之修訂案;規定輸入雞肉時,應憑輸出國政府核發之輸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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