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10萬隻雞以上之畜牧場環保要求再提高

牧場設立、變更之前水污染防治計畫不可免

【本刊訊】行政院環保署日前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中我養雞業所限制之範圍為飼養 10萬隻以上之養雞場受其規範。換句話說,凡是牧場登記 10萬隻以上之畜牧場在申請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省 ( 市 ) 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農政單位 ) 申請設立、變更。

有心從事大規模飼養之畜牧場,將來得面臨環保單位之強力要求,其所增加之間接成本亦會相對的提高,在此環保意識逐日抬頭的今天,我畜牧業也不得不隨潮流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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