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廳邀全省各縣政府、各農業團體、農業改良場、

畜試所、種畜繁殖場、家畜衛生試驗所商討如何輔導產銷班

【本刊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於83年3月21日邀進全省各縣市政府及各農業團體、農業改良場、畜產試驗所、分所、種畜繁殖場、家畜衛生試驗所……等畜牧相關單位商討「如何加強輔導毛豬、肉雞、蛋雞產銷班組織之運作及業務連繫會議」規劃輔導系統圖並再度訂定其組織與工作要點,其內容如下:

台灣省肉雞、蛋雞產銷班及聯誼會之組織與工作要點

一、產銷班組班方式:

(1)由經營養雞工作之雞農,依飼養雞種別,透過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組織,推選各縣市區負責人及代表,清查轄區內全體雞友名單完成造冊後,報請縣市政府依地域性組班,每班戶數以一○戶至二○戶為原則,但該地域之雞農戶數未達六戶以上上者不予組班,應輔導其合併於鄰近地域之產銷班,又超過二○戶未達三○戶者可依雞農意願,輔導其組織一班或分組二班。

(2)每一雞農依飼養雞種只能參加一班,不得重複。





(3)縣市政府將所屬蛋雞及肉雞產銷班班長及班員名冊彙整後函報農林廳,并副知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以利該會統籌協調產銷運作。

二、班長之工作事項:

(1)綜理班務。

(2)召集班會。

(3)提供雞蛋、肉雞產銷資訊。

(4)協助訂定產銷計畫。

(5)協助班員產品運銷。

(6)轉達政令及協助執行計畫。

三、縣市聯誼會成立方式:

(1)各縣得依飼養雞種別或地域性組織肉雞或蛋雞產銷班班長聯誼會一個或若干聯誼會,一併運作。

(2)每一聯合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或二人,由該區班長互選之,任期二年,連選連任。

(3)聯誼會長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之班長聯誼會,以檢討工作進度與產銷問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縣市政府畜產課、運銷課及合作社、養雞協會、省畜產試驗所、分所、種畜繁殖場、轄區農業改良場等負責單位得列席指導。

(4)如聯誼會長未能主持會議或工作推動有困難時,得請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協調縣市畜產課主動召開會議及推動工作。

四、縣市聯誼會之工作事項及業務:

(1)綜理會務。

(2)召開聯誼會。

(3)訂定年度產銷計畫及目標。

(4)定期提供 ( 雞蛋 )、( 肉雞 ) 產銷資訊。

(5)協助各班推動業務。

(6)轉達政令及協助執行有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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