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林廳修訂補助種雞場衛生管理改善設施要點

【本刊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於83年4月6日函知本會已修訂「台灣省政府農林廳補助種雞衛生管理改善設施要點」這也是農政單位為鼓勵種雞場提高品質之權宜之計,希望全省之種雞場,至少也要趁重點補導之際,儘速提高自己雞場之水準,造福下游肉雞場。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補助種雞場衛生管理改善設施要點

一、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 以下簡稱農林廳 ) 為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加強家禽重要傳染病防治及衛生保健計畫」,輔導種雞場提高衛生管理水準及生無特定病原雛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及資格:凡參加臺灣省優良衛生管理種禽場評鑑之種雞場得申請下一年度之補助,但不得作為下半年度申請補助之依據。

三、補助設備項目:種雞場飼養及衛生管理設備之改善。

四、選拔補助對象之流程: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前提出詳細改善設施規劃書 ( 包括目的、實施方法與步驟、預期效果及預算細目等  ),向該管縣 ( 市 ) 動物防疫主管機關 ( 以下簡稱縣、市政府 ) 申請核轉農林廳提交優良衛生管理種禽場評鑑委員會審議後核定,並將補助款撥付該縣 ( 市 ) 政府。

五、驗收及付款:種雞場應依農林廳核定之規劃書於當年度五月底以前完成,並檢據向縣 ( 市 ) 政府申請驗收,經農林廳、優良衛生管理種禽場評鑑委員會、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縣 ( 市 ) 政府派員會同驗收,依所提規劃確實執行者,由縣 ( 市 ) 政府核實支付補助款。

六、補助款占總工程費之比例:補助款為總工程費百分之四○,但每場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廿萬元。

七、未依申請規劃書執行者,不得支領補助款。

八、本要點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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