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度第一次禽病對策學術研討會圓滿成功

本會於 83年11月19日假借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舉辦雞隻傳染性可利查疾病、雞場消毒衛生管理技術之學術研討會,由本會黃理事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宋科長聯合主持。

黃理事長於致詞中談到未來加入國際貿易組織時,必須以種種方式來降低生產成本,其中提高育成率就是一個必要的條件。在美國平均的育成率是 98~99%,而我們的平均育成率卻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目前約為 90%,因此與美國相差太多,這在未來貿易國際化後,對我們將是一件非常不利的事情。因此疾病防治與雞場消毒衛生管理,實有加強之必要,希望業界與相關產業能夠共同努力。

宋科長於致詞中也談到,根據調查,國內雞場育成率平均目前下降到 90%,其中好的很好,但是差的還是很差,因而會有疾病衛生管理不好之雞場將其病源傳播四處之慮,另外本年度列為重點之一是清除介卵傳染病 ( 如 MG、MS、PD ),本類疾病也是目前讓業者增加許多生產成本的原因之一,再來於國內 VVND 已將近三已未再發生,這對我們將來加入 GATT 後的非關稅障礙,減少進口來源是一大條件,因此我們千萬不可因無 VVND 病例發生而減少對其之重視,反而更應努力加強防疫與檢測血清抗體來繼續保持無病例報告之發生。

國立中興大學林子恩教授主講雞之傳染性可利查:IC是由嗜血桿菌 ( Haemophilus  Paragallinarum  HP ) 感染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疾病,多發生在成長中雞群或產蛋中雞群,造成死亡及產蛋率爆跌的嚴重損失。其血清型可分 A、B和C三型,A和C型細菌株可凝集雞之紅血球在台灣通常為這二型,慢性感染狀態及表面健康但卻帶菌者是主要的病源傳播雞,病源雞之鼻汁、淚水可藉飲水而感染其他健康雞,同時其他接觸感染和空氣飛沬亦會散播病源。IC 最易發生在秋冬及春天之時,其潛伏期甚短,約 24-28小時,發病雞有鼻道及鼻腔之清澈至濃稠滲出液出現,臉水腫、結膜炎。有時在氣管有囉者 ( rale ) 出現,臨床症狀有下痢,飼料和飲水量都減少,成長之雞群淘汰,死亡雞增加,產蛋雞之產蛋率下降顯著,發生率雖高,但一般毒力的細菌所造成的死亡率並不高。二次性感染是造成高死亡率之原因。本病之預防與治療,在疫苗方面,有 2種以上的血清型細菌混和而成,至少含有 108 Colony–forming Units ( CFU ) ml 才有效,產蛋前之 4 週前,至少做 2 次的死菌苗,皮下或肌肉內接種,以保證其效果。

在治療方面可用鏈激素、康黴素、氯黴素、安比西林及四環素類,以體重每公斤注射 50-100 mg,如用泰黴素加鏈激素也可治療與 CRD 之複合感染症。磺胺劑可用 Sultamononethozine 及 Sulfadimethozine,第 1–2 日每公斤體重與 200 mg,第 3–5 日減半,但亦有報告顯示,過去常被使,或近年才上市之藥物,有些已有某種程度之抵抗性。

國立屏東技術學院蔡信雄教授主講雞場消毒衛生技術:雞場的防疫措施除了平常的飼養管理外,當然還有衛生消毒及疫苗接種,營養需求和藥物投予之酌合,始能在目前的大環境中,做到完善的程度。一般在消毒劑中,有鹵素類、石碳酸類、界面活性劑類及其他如福馬林,其主要細分如下:

一、鹵素類:

1.速效性,對病毒、細菌及黴菌均有效。

2.在有機物存在下效力大減。

3.毒性、刺激性、腐蝕性均大。

4.安定性差。

5.高溫下影響消毒力。

二、石碳酸類:

1.具特殊的藥臭,稀釋後出現乳白色不透明如牛乳狀。

2.滲透力強,較不受有機物影響。

3.對芽胞菌及無封套 Virus 效果不佳,對黴菌、結核菌、綠膿菌有效。

4.腐蝕性、刺激性及毒性均大,慢性中毒可侵害肝臟及腎臟。

三、陽性界面活性劑:

1.淡黃色略帶粘稠的透明體。

2.對無芽胞細及有封套病毒之殺滅力極強。

3.毒性、刺激性、腐蝕性極低,安全性甚高。

4.可與殺蟲劑 ( 如牛豬安 ) 混合使。

5.較易受有機物影響。

四、福馬林類消毒劑:

1.對病毒、細菌、黴菌之效果頗佳。

2.對痘病毒、抗酸菌、芽胞菌效果較有限。

3.有機物存在時效力大減。

4.毒性及刺激性極大,使用時必需先做好人身防護工作。

5.一般用於空舍時。

五、鹼類:

1.鹼片 ( 氫氧化鈉 ),生石灰,碳酸鈉皆包含在內。

2.對革蘭氏陰性菌,病毒及蟲卵效力強。

3.刺激性大、腐蝕性強。

4.使用前雞舍必須先用溼。

一般消毒劑較不會因長期使用而失去效用,但其是否適用於不同雞舍是必須考慮。而其方式有飲水與噴霧,飲水法有二個目的,一是阻斷經水傳染途徑感染二為減少水槽或水球的細菌滋生。噴霧法則可降低雞舍溫度,同時可平均至每一角落。在噴霧消毒上,因水中有消毒劑,故黏度大,與塵埃結合,掉落地面,同時地面之塵埃亦不再揚起,感染雞之呼吸道。一般之噴霧顆粒為 50-80 微毫米最適合。

在藥物投與方面,業者必須考慮幾點

1.未作正確診斷前,勿隨意投藥。

2.必須對症下藥及考慮藥物吸收作用途徑。

3.劑量必須足夠,及投予均勻。

4.投藥方式必須依照藥理作用投與。

5.治療期間必須足夠。

6.環境必須配合改善,以免再次或二次感染。

7.藥物藥理作用必須瞭解,切莫任意組合,造成拮抗作用而降低藥效或產生中毒之現象發生。

因此唯有正確的用藥,才能合乎,以最經濟之方式,得到最好的藥效,和兼具安全性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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