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場斃死禽畜處理辦法出籠檢舉獎金每件最高40萬元

為達有效防止畜牧場斃死禽畜外流供作民眾食用之弊端,由農林廳主辦的一項研討會議指出:

為落實斃死禽畜流向與處理營利,凡達到豬 200 頭,雞 3000 隻以上之養畜禽戶,必需每月將禽畜死亡數量及處理方式詳加紀錄並報各鄉、鎮公所層報至農林廳,惟自83年9月1日實施以來,情況並不好,有待加強宣導,農林廳已完成各縣市政府務必在84年10月底以前召開各產銷班班長,加強宣導,而各產銷班亦應於十二月召開班會確實宣導。據悉政府對此事件,十分關心,為杜絕不法保障合法,已要求各縣市政府加強派員赴各畜牧場 ( 農戶 ) 抽查斃死處理情形,遇有不法情事,應嚴加勸阻,或即行告發。農委會另於八十五年度農建計畫項下提供檢舉獎金每件20萬元,加上偵查單位加發20萬元,凡檢舉查證成立,經法院判刊即核發獎金,檢舉電話:049-332369。

偵查單位表示歡迎各界檢舉之際,亦將嚴格追查提供斃死禽畜之養畜禽戶,追究刊事責任予以嚴懲,看來自家處理斃死禽畜已是時代潮流,雞農務必將之計算成本,不可馬虎,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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