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孵化場絨毛細菌測試計畫開始辦理

【本刊訊】由臺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補助,本會主辦之家禽孵化場絨毛細菌測試計畫開始接受報名,請向本會或台灣省家禽孵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洽訊。有關參加辦法如下,請各種禽孵化業者踴躍報名。

家禽孵化場絨毛細菌測試計畫參加辦法

一、參加對象:全省種禽孵化業者。

二、參加資格:應具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 以下簡稱協會 ) 或台灣省家禽孵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 以下簡稱聯合會 )

三、採樣及送件方法:

1.每週出雞時於每一個發生器採一包乾淨的純毛裝在乾燥清潔的塑膠袋中密封之,並避免潮濕。

2.採取乾淨絨毛,不要含有蛋殼污染,需 0.5 克以上。

3.在每一包包好之塑膠袋上寫好場別、發生機編號及孵出日期一起放入信封袋中,郵寄家禽保健中心北區檢驗室。( 台北市舟山路 142 號國立台灣大學獸醫學系王金和教授收 )

4.家禽保健中心北區檢驗室收件後統一於週三進行絨毛檢測,週五傳真回答結果,供種禽孵化場進行改進之參考。

四、報名應具文件: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報名表、會員證明書、臺灣地區種雞事業畜牧登記卡影本。

五、報名及施行程序:

1.種禽孵化業者填好報名表,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會員證明書,臺灣地區種雞事業畜牧登記卡影本,向聯合會報名,並由聯合會彙集整理完畢。

2.再由協會召開甄選會議,會同聯合會共同審核資格,預定選出二十五家種禽孵化場為輔導對象。

3.由聯合會函知已入圍之種禽孵化業者,填好契約保證書及通知繳交保證金 ( 金額另訂 ) 並將完成手續之種禽場綜合名單函知協會。

4.由協會函知已完成上述各項程序之種禽孵化業者舉辦講習會議,由負責人及孵化室主管參加。

5.由家禽保健中心北區檢驗室根據接受輔導種禽孵化業者寄送樣品建檔並於每週五傳真回答檢驗結果。

六、實施規定:

1.參加本計畫之業者必須依照所有檢驗規訂操作與送檢,同時每三個月必需繳交乙次改進成果報告與經濟效益評估表,不依規定者本會有權取消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2.計畫施行後每隔三個月召開乙次執行結果檢討會並將通過檢驗之合格種禽孵化場公告於協會會刊上。

3.特別需改進之孵化場,經檢討會作成決議得由家禽保健中心指定學者專家到該種禽孵化場輔導,並建議改善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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