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雞病不活化疫苗是否開放進口

【本刊訊】84年12月12日下午二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召開協商新城雞病不活化疫苗進口事宜會議,本會由黃理事長率領種雞組組長林朝蒼、肉雞組長吳文修、有色雞組長李有川、及業者數人出席,會中本會代表建議:

1.由於遲遲未能全面開放疫苗進口,導至目前國內多數雞場使用走私疫苗由來已久,然而走私疫苗並未全面受到政府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因此業者在對國內廠商所提供疫苗尚未完全信任與未能開發成功之多價疫苗且無法供應情況下,只有冒險使用沒有法律保障的走私疫苗,結果形成良莠不齊,無法分辨之疫苗同時在市面充斥,這對積極全面要求提昇雞場防疫功能將是一大阻礙。

2.由於業者祗能使用沒有政府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之走私疫苗,因此一旦用到品質差的疫苗,不但可能會發生疾病使財產遭受損失,同時索賠無門,又有散播病源之危險。

3.走私疫苗讓商人有圖利空間,因此價格不能因合法自由競爭而合理化,養雞成本因而提高。

4.國內製藥廠不能一直依靠政府限制進口之保護應該致力於產品開發及服務網路,將各廠經過試驗之既便宜效果又佳的合格疫苗,更廣範知會業者,相信大多數雞農在品質良好與價格合理的條件下一定會大力支持愛用國貨,同時亦能向國際空間發展。

5.目前多數業者採用國外疫苗產品,主要在飼養上能期盼減少因雞群緊迫而造成之損失及保障對疾病之免疫力,所以持續不開放進口,將造成多數的養雞業者權利受損。

基於以上幾點我們希望政府應能順應時代潮流,全面開放國外疫苗進口,藉著合格檢驗與廠牌登記之合法方式,來符合養雞業者降低成本與使上之保障。

結 論:

(一)目前國內油質多價疫苗的佐劑技術上問題應該是可以克服的,則在本土疫苗株較具抗原代表性之情況下未來應該會讓國內業者有較高的接受度。

(二)為了顧及國內廠商的權益及目前業者確實的需要,原則上將以選擇性進口為方式,以現階段國產疫苗技術未能突破及尚未研發成功之產品部份為優先。

(三)預訂八十五年一月中旬將召開各產業公會會議,由各公會理事長及隨同二至三人為代表參加,討論選擇第一階段開放進口疫苗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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