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雞病不活化疫苗進口事宜重要決議

【本刊訊】85年元月17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其會議室召開協商新城雞病不活化疫苗進口事宜,本會理長率領幾名代表參加,經長達三個多小時協商,會議記錄如下:

一、關於含新城雞病不活化疫苗之開放進口案,經台北、高雄市動物用藥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動物用藥品工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等團體之理事長或出席代表充分表達立場、困難及期望,且經充分討論、協商、溝通並經相互體諒達成左列共識,建請政府據以辦理。

1.請主管機關自即日起同意受理 (1)新城雞病不活化疫苗 ( ND ),(2)新城雞病、傳染性鼻炎不活化混合疫苗 ( ND+IC ),(3)新城雞病、傳染性支氣管炎不活化混合疫苗 ( ND+IB ),(4)新城雞病、產蛋下降症不活化混合疫苗 ( ND+EDS ),(5)新城雞病、家禽霍亂不活化混合疫苗 ( ND+FC ) 等五種以外之含新城雞病不活化多價疫苗之進口檢驗登記。

2.前五種之油質請主管機關自民國八十六年元月起同意受理進口檢驗登記,至於該五種之水質疫苗仍由主管機關繼續不受理檢驗登記。

二、建請主管機關加強輔導提升國內動物用生物藥廠之製造與品管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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