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召開

「蒼蠅滋擾地區有效防治方法」座談會

【本刊訊】行政院環保署於85年8月12日下午一時邀集包括本會及其他相關專家學者召開「蒼蠅滋擾地區有效防治方法專家學者座談會」,會中討論之共識與結論如下:

(一)治本:

1.源頭管理應要求養雞業者將雞糞醱酵製成推肥,不得販售生雞糞。

2.加強宣導瓜果等作物使用農友,應正確而合理的使用雞糞、堆肥,如將雞糞翻耕於土下。

(二)治標:

1.加強農友之宣導,不可使用生雞糞,避免污染環境。

2.加強取締使用未經醱酵之生雞糞,杜絕雞糞販者及農友之投機心態。

七、結論:

(一)請農政單位加強雞糞腐熟堆肥化之政策性輔導,使現有農林廳補助的十一個堆肥共同處理場、箱型醱酵槽以及台肥台糖乃至於六十幾家民營堆肥場能接受養雞戶的登雞糞,俾所有再利用之雞糞都能接受適當處理,由源頭治本管理,防止孳生蒼蠅。

(二)請養雞協會主動積極配合農委會、農林廳的輔導政策,發動會員踴躍納入輔導系統,以有效管理雞糞孳生蒼蠅問題。剩下少部分不配合的雞農,再由環保單位加強稽查以法規督促其改善。

(三)農業廢棄物–生雞糞,若賣給農民再利用施肥,而造成環境污染,環保單隼,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以適當處分。另各縣市政府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若農民使用生雞糞而在農田內檢查出蒼蠅幼蟲或踊者,公告其為環境污染行為,得依法處分,花蓮縣即為良好範例。

(四)請農委會、農林廳輔導養雞業者及農民,訂定「解決雞糞孳生蒼蠅問題」可行的時間表,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底以前提出。環保單位則配合相關法規之公告及稽查。

(五)有機肥料工廠設廠或肥料管理法相關窒礙問題,建議農政單位從寬檢討修正,俾雞糞能經順利適當處理,成為合法的肥料。

(六)養雞協會若有更好雞糞處理方式,請提出以有效解決雞糞孳生蒼蠅問題。

(七)請農委會督導業者雞糞堆肥之包裝,應標示正確的使用方法,另請農委會、農林廳編印雞糞堆肥使用手冊,多做教育宣導使農民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另亦可以補助款製造誘因,增加農民配合意願。

(八)請廢管處督導地方環保單位,於農政單位所訂的時間表,配合加強稽查,重點尤其是養雞戶者,以督促業者及農民納入農政單位的輔導系統。

(九)請農政單位及廢管處分頭了解台肥進口雞糞肥詳細情形。若屬實應行文糾正。

(十)請養雞協會收集雞糞販賣業詳細資料,以納入環保單位稽查管理系統。

(十一)雞糞應可採多元化處理,請養雞協會加強輔導同業有效處理。

(十二)花蓮縣政府公告雞糞孳生蒼蠅為廢棄物清理法污染環境之行為,並加強雞糞使用管制之模式,可供受蒼蠅困擾縣市之參考,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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