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伯颱風救災標準放寬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業於85年 9 月 5 日函復本會爭取專案放寬畜牧業者之救助,本會也於收到文後隨即轉發全省各聯誼會通知會員,儘速辦理,也將轉載於本刊供業者參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函 ) 85農牧字第 514405DA 號

主旨:為紓解「賀伯」颱風對畜牧業者所造成之災害,同意專案放寬畜牧業者之救助,其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各縣市政府及農會、屬分行、支庫憑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台八十五農第二九四五四號函辦理,兼復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八五農畜字第八四三五號函、新竹縣政府八五府農畜字第一○三二六○號函、嘉義縣政府八五府農畜字第○九四四八五號函、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雞協洋字第八三七九九號函及台南縣養雞業職業工會南縣雞工字第○三四號函。

二、本次「賀伯」颱風造成台灣地區養畜禽戶嚴重之損失,案經本會詳加檢討後,認為對受災之畜牧農戶有專案救助之必要,並奉行政院核准對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權,並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及符合環保、水權等規定且有案可稽者,即同意其申請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惟其救助標準及貸款額度,應僅限於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對象之八成。

主任委員     邱  茂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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