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肉雞產業趨勢及因應措施座談會」

【本刊訊】本會於85年11月27日配合農委會畜牧處召開「未來肉雞產業趨勢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集全省肉雞會長、肉雞業理監事及各地區幹部代表,會中不論列席長官、來賓或出席之肉雞業界皆非常關心整個產業之未來前途,會中發言踴躍,並達成幾項對產業應有之共識與應共同解決之困難點。

會議之結論如下–

(一)有關合作社之經營遭遇到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範,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已根據第一次全國家禽會議結論於85.11.11.去函合管處反應

1.合作社可與民間企業合作或投資民間企業,( 即與企業體作策略聯盟 ) 以增強合作社競爭能力。

2.請免徵產銷合作社營利事業所得稅。亦請各合作社同時反應合管處修正相關不合時宜之法令,增強合作社之競爭能力。

(二)內政部72.9.6.解釋令謂:「……合作社之業務,自應由社員共同經營,其委託他人經營,不論方式為何,均為法所不許。」此解釋令致使家禽合作社發展嚴重受限。其實合作社基本上是一個獨立經營體,為求生存自可運用各種方法如:租用土地、租用廠房、共同經營、委託加工 ( OEM ) 或出租土地、出租廠房、契約合作、受委託加工……等方式運作,只要合作社之組織架構不受破壞,有利合作社之持續發展及符合全體社員之利益,章程精神仍可維繫,理事會仍可自主運作,自無不可。請養雞協會會同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召集全省相關家禽合作社召開聯繫會報,於取得共識後,向內政部陳情。

(三)我加入 WTO ( 世界貿易組織 ) 在即,預估肉雞業遭受到之衝擊將最大,由於業界之再三反應,經行政院專案核定經費五億元做為提升家禽競爭力之用。出席代表一致認為最佳之分配為:一半做為基本基金以備緊急之需。一半做為年度工作計畫經費。此種分配方式最符合全體業界之利益,請農政單位能給予採納。

(四)電宰公會日前訂定「不良雞作業參考標準」,由於此舉事關全國肉雞生產者之權益,且涉及是否有「聯合行為」之虞,自應集思廣益,慎重執行。前經85.11.21.台灣區肉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反應此舉之不當,現由本次座談會再度反應 ( 去函 ) 電宰公會及協會電宰組,請重新檢討,以符多數人利益,俾利順利執行。

(五)國際玉米、黃豆之行情已下跌,農林廳林技正最新蒐集到之資訊亦表示美國、大陸未來玉米將大符增產,在此情形下,請協會迅速洽商台灣區飼料工業同業公會,請反應於飼料之售價上。

(六)陳常務理事東初代表肉種雞組說明此一波肉小雞之行情及數量,應予接受,惟仍請該組在現階段肉雞業無利可圖之情況下,檢討適度降低小雞之售價,與肉雞業共同努力渡過難關。

(七)肉雞組未照肉雞組簡則之規定按時召開定期會議,吳組長允諾將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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