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廳公布合作社資材共同採購獎勵要點

【本刊訊】省政府農林廳於85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討論通過修訂八十六年度輔導家禽合作社辦理生產資材共同採購獎勵實施要點如下:

八十六年度輔導家禽合作社辦理生產資材共同採購獎勵實施要點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八五農牧字第五一三七九四一A號函核定「建立家禽產銷體系計畫」辦理。

二、目的:

為執行八十六年度「建立家禽產銷體系計畫」,輔導家禽合作社辦理社員生產資材共同採購,並配合社員產品共同運銷業務,降低社員產品產銷成本,塑造合作社成為社員事業命運共同體,進而提高合作社之經營績效,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實施期間:自八十五年七月起至八十六年六月卅日止。

四、獎勵金額:

以「建立家禽產銷體系計畫」核定之獎勵金 ( 20,000,000 元 ) 為限;但計畫實施期間,如核定之獎勵金額用罄即不再獎勵。

五、本 ( 八十六 ) 年度輔導辦理之合作社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一)社務健全,並備有社員組織名冊及社員組織活動 ( 含教育、宣導等 ) 紀錄,經台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或縣 ( 市 ) 政府查證認可且上午度考績列乙等以上並經生產資材共同採購補助審查小組選拔之優良合作社。

(二)前項審查小組成員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興大學、農林廳、各有關縣政府、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台灣省養鵝協會、台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等單位。

六、選拔補助對象之流程:

申請合作社提具申請書 ( 格式如附表「申請書」 ) 及計畫書 ( 格式如附表「○○合作社辦理飼料共同採購計畫書」),社員組織名冊。省級合作社報農林廳、縣級合作社報縣市政府農業局主政並加會社會科後,於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則報送農林廳,由生產資材共同採購補助審查小組核定。

七、輔導辦理及獎勵之共同採購生產資材項目為肉雞、蛋雞、鴨、鵝飼料。

八、獎勵標準:

合作社辦理契約共同採購飼料價款的百分之二 ( 每公噸飼料獎勵金不超過 200 元 )。

九、共同採購辦理方式:

(一)辦理生產資材共同採購之合作社,需由合作社與資材供應單位或製造廠商訂定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業務及價款收付等之實際作業,以提高議價能力,降低生產成本,採購業務或價款收付未透由合作社辦理者不予補助。

(二)辦理生產謹材共同採購之合作社,應於一週內檢具供應契約書各一份函省農林廳及合管處備查。

(三)執行本計畫之合作社,須配合辦理社員產品共同運銷及辦理資材共同採購。所生產之雞蛋、肉雞、鴨、鵝不參加共同運銷者則不予獎勵。

十、社員應配合事項:

(一)參加生產資材共同採購之社員其所生產之產品須交合作社共同運銷。

(二)社員經由共同採購取得之生產資材限於自用,不得轉售。違者一經查獲,則取消爾後獎勵資格。

十一、獎勵金請領及核發作業程序:

(一)辦理生產資材共同採購之合作社,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份參加共同採購之社員姓名、供應之資材數量及金額,造冊彙計 ( 格式如附表「○○合作社○年○月辦理共同資材 ( ○○ ) 共同採購社員名冊」 ) 並將每月辦理數量列入每月理事會之業務報告,並經監事會議通過認可,依第八條所訂獎勵標準計算獎勵金額,報請農林廳核定後撥付獎勵金。

(二)生產資材共同採購發貨及貨款收付憑證及名冊各社場自行存檔備參,供各主管機關或審計單位抽查。

十二、合作社辦理本項社員共同資材採購及報勵作業,若經發現有虛報或造假者,應予收回補助並取消該社爾後一切之受輔導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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