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畜牧場污染防治設備貸款

加速牧場設置及改善污染防治設施

行政院農委會指出,為協助畜牧業者配合法令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該會已於日前修正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要點」,以調整貸款對象與額度,加速牧場污染防治設施的設置與改善。

農委會表示,本次農業發展基金畜牧污染防治設備貸款要點修正重點有二:

一、擴大貸款對象:凡經 ( 省 ) 市政府許可設立之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班所設置之禽畜糞堆肥共同處理場,亦可申請本項貸款,設置畜禽糞堆肥處理製造所需之設備。原貸款對象之畜牧場的認定條件,除養豬場維持在 5,000 頭以下,其餘分別調整為養牛場 350 頭以下,養禽場 120,000 隻之以下,以及養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 2,000 頭以下;至於不符前述認定條件之大型畜牧場,則可申請行政院開發基金之畜牧污染防治設備貸款。

二、調整貸款額度:以畜牧場的實際飼養頭 ( 隻 ) 數所定之貸款額度,除養豬場維持最高每頭新台幣 1,000 元外,其餘分別調整為養牛場最高每頭 12,000 元,養禽場最高每千隻 35,000 元,以及養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最高每頭 1,500 元,最高核貸金額則均維持九成;至於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班,則依省 ( 市 ) 政府所核定之工程計畫書中應自行配合經費之九成核貸。而每筆貸款金額上限,畜牧場與共同處理班分別為新台幣 500 萬與 800 萬元。

農委會呼籲,畜牧污染防治設備貸款目前利率為 4.5%,貸款期限最長為 8 年,貸款條件比工業貸款為優惠,由於目前經費已漸趨減少,對於仍未設置或需改善污染防治設施之畜牧場,希望能把握機會,儘速提出申貸,運用經費做好環保工作,使產業與環保能並存發展。( 農委會 5 月 3 日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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