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WTO肉雞產業白皮書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 )

 

壹、肉雞產業發展趨勢

 一、肉雞產業發展沿革與現況

  近二十年來由於畜牧生產技術的提升,畜產品需求的增加,國內畜牧事業成長迅速,由農村副業經營型態演變為資本和技術密集的農企業經營體。民國八十六年畜牧產值高達一千三百億元,佔農業總產值的三○%,其餘相關產業,如飼料、動物用藥品、屠宰加工業及生產資材業等亦蓬勃發展,成為農業中最重要的產業。

  家禽產業之產值在畜牧業中僅次於養豬業,八十六年約為新台幣四五○億元,肉雞亦達三○五億元,全年肉雞生產三億七千萬隻,其中白肉雞佔總生產羽量之四九%,有色雞佔五一%;有色雞 ( 土雞 ) 肉質鮮美為國人所喜好,未來受進口雞肉的衝擊較有限;白肉雞則因國人偏好雞腿、雞翅,國外廉價的部位肉產品進口後,對產業的影響極為巨大。

  自民國七十七年美國火雞肉開放進口,國內肉雞產業曾發生短暫性的衝擊,經政府與業者積極推動電宰與統合經營,截至目前為止,飼料廠、宰廠與養雞戶採取契約養殖約達白肉雞總隻數之六五%,使肉雞生產得以調節,產銷成本得以降低,自八十年之每公斤卅三元降至目前之卅元,產業已邁向現代化。國內現有肉雞電宰廠共廿二家,其中取得 CAS 認證標誌者計十一家,年電宰數量已達一億五千萬隻;此外,有色雞刻正積極推動電動屠宰,年電宰量雖僅達一千萬隻,惟未來「畜牧法」通過後,數量可望逐步增加。

 二、肉雞產業未來情勢分析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WTO ) 在即,依據中美農業諮商協議,美國頭期款之一萬公噸雞肉將叩關,勢必影響國內白肉雞產業至鉅,另有色雞產業雖因具市場區隔,受入會衝擊較小,惟恐部分白肉雞之飼養戶轉養有色雞,間接影響其價位。

  依據國內現階段肉雞生產成本結構,及近年來產業發展過程經驗估算,未來白肉雞價位可能長期維持在每公斤廿五元,因此,育成率達九五%以上、肉雞雞價位每隻六至八元、每斤造肉飼料成本可降至十元以下者,本會將加強此部份養雞戶之輔導。另有色雞生產成本可降到每公斤卅五至卅八元 ( 種雞八元,每公斤造肉成本降為廿二至廿七元 ) 者,方具國際競爭力,因此亦需與白肉雞同步調降。就飼養規模方面分析,估計達四至五萬隻之肉雞戶因為設備尚未完全更新,在疾病控制不易及成本難以下降之情況下,競爭力可能較弱,因此,未來肉雞飼養可能集中於資材投資成本較少小規模雞場,以及飼養規模達五萬隻以上之現代化密閉雞舍。

貳、我國加入 WTO 肉雞議題諮商結論

  中美農業諮自民國八十一年九月迄今,歷經十七回合談判,終於在本 ( 八十七 ) 年二月廿一日達成協議,此次諮商的結束,顯示我農業生產之大環境已底定。檢視歷次我國各主要畜牧生產國家農業諮商協議,對於家禽產品之減讓,以此次與美國談判結果條件最為嚴苛,其重要結論條列如下:

 一、雞肉議題:

(一)在入會前允許自美國每年進口雞肉一○、○○○公噸。

(二)入會後雞肉之進口採關稅配額 ( TariffRateQuota,TRQ ) 方式開放,自公二○○五年開放自由進口。

1.關稅配額數量:入會第一年為一九、一六三公噸,二○○四年增為四五、九九○公噸。

2.配額內關稅:入會第一年為廿五%,二○○四年降至廿%。

3.配額外關稅:依不同部位肉從量課稅,腿翅入會第一年每公斤六十四元,二○○四年降至五十四元;其他部位肉入會第一年每公斤四十元,二○○四年降至卅四元。

(三)美方同意我採用特別防衛措施 ( SSG )。

二、雜碎議題

(一)部分雞雜 ( 含心、肝、爪、脖 )、鴨鵝雜 ( 含心、肝 ) 等項品目須於入會後即開放自由進口。

(二)其餘禽雜入會後可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第一年配額數量為一、八三六公噸,二○○四年增加為三、六七二公噸;配額內稅率為二五%,配額外稅率第一年為四○○%,二○○四年降至三四○%。

參、加入 WTO 肉雞產業面臨之問題

 一、各項入會承諾減讓養雞產業所受之衝擊

  由於國內肉雞產成本較高,加以國人飲食習性特殊,國外廉價產品若大量輸入,將使我競爭處於劣勢。以目前之談判結果及我國可能之入會條件,對國內養雞產業造成之衝擊影響評如下:

 (一)入會前之影響

  我同意於入會前給予美國每年一萬公噸雞肉之進口配額,估計未來美國雞肉進口將以棒棒腿為主流,中美間價差達每公斤四五元,平均每公斤毛雞分攤價差額為六元,即每公斤毛雞價格將可能由卅元降至廿四至廿五元。

 (二)入會後之影響

  我國加入 WTO 後開放雞肉進口,預估第一年產值減少約五四億元,至第六年約一二九億元,如產業能適度調整,毛價位可望維持於每公斤廿五元,將另採取因應措施使產業得以永續經營。

 二、加入 WTO 肉雞產業面臨問題

  綜觀產業情勢及我國可能入會條件,肉雞生產面臨之壓力而急需解決之問題說明如下:

(一)市場貿易國際化、自由化,國內肉雞生產成本居高,競爭力有待提升。

(二)防疫制度未健全,走私頻繁,疾病控制不易。

(三)消費者要求日嚴,禽肉衛生檢查制度尚未建立,肉品安全有待改善。

(四)環保壓力高漲,養雞產業雖無廢水污染,惟臭味及蒼蠅污染問題仍需全面解決。

肆、肉雞產業政策與實施策略

  倘和前段所述,國內毛雞價位可能長期維持於每公斤廿五元,而面臨問題又擴及至消費面及環境面,換言之,未來家禽業應是「組織堅強、品質優良、成本合理」之產業。

 一、肉雞產業政策目標

  (一)強化產業團體組織功能,流通產銷資訊,促進價格安定。

  (二)落實科技成果,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三)建立品牌,增加農民收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政策方向與實施策略

  (一)輔導不具競力養雞農戶離牧

   依據前開肉雞生產成本結構分析,白肉雞生產成本如無法降至每公斤廿五元,有色雞生產如無法降至每公斤卅六元,未來難與國際產品競爭,對於此等養殖戶,應輔導其離牧。

  (二)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1.推動策略聯盟,使種雞、飼料、屠宰、肉雞能共同分擔產業風險、共享產業利潤,產銷成本方有降低的空間。

2.調降畜牧生產資材之稅率,降低養雞生產成本。

3.輔導業者購置自動化設備,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產品品質及價值,並協助解決環保壓力及市場開放競爭等問題。

4.推動優良禽肉品牌認證,配合全面建立國產禽肉品質管制與屠宰衛生體系,以優良國產品信譽獲取消費大眾信心,區隔進口產品市場。

5.推動產業公共投資之設立,在生產地加強「飼養與屠宰效率」,在消費地推動「生鮮低溫物流」。

  (三)建立衛生安全禽肉供應體系

1.強化家禽保健中心效能,協助業者改善養雞場衛生管理,推動新城雞病之清除及重要禽病之防治工作,並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傳入,以提高育成率。

2.修正現行屠宰衛生檢查規則,落實禽肉屠宰衛生檢查制度,提升國內禽肉之衛生水準,另俟「畜牧法」通過後,統一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事權,促進食肉衛生安全。

3.加強防範雞肉殘留藥物,強化上市前禽隻藥物殘留抽驗並建立逆行追蹤系統,以落實衛生安全責任制度。

  (四)建立區域性、制度性技術輔導體系,落實養雞污染防治工作養雞產業無廢水污染問題,未來仍將依攸關之環保法令,輔導協助養雞場及堆肥場改善臭味、蒼蠅及有機堆肥品質改進與利用問題,以落實資源回收再利用。

  (五)建立「產業自主」理念,健全產業團體組織與功能

  輔導產業團體執行產銷穩定措施,各團體功能分述如下:

1.家禽發展基金會:整合產、官、學界專家,審議養雞協會之建議與計畫,提供緊急融資,調節產銷維持供需平衡,穩定市場價格,並受委託辦理受進口損害之救助,及辦理品牌宣導等相關計畫。

2.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加強協會議事功能,整合業界意見,提出產銷相關措施,建立產銷資訊體系,監控雞肉進口秩序,協助相關團體及所屬組、班、聯誼會等執行政令及產銷計畫。

3.台灣區電宰公會:調節家禽屠宰量以維持市場雞肉供需平衡,安定毛雞價格,確保產品衛生安全品質;另參與雞肉進口之業務,以維持進口秩序,安定國內雞價。

伍、肉雞產業具體措施

為因應加入 WTO 之衝擊,輔導肉雞產業之具體措施如下:

 一、輔導不具競爭力養雞業者離牧

(一)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規定,研擬優先放寬養雞場土地使用之變更。或

(二)不符合變更條件之養雞場給予離牧雞舍及設施之補償,補償原則研擬如下:

1.不以在養雞隻多寡為補償條件,申請農戶需全場離牧。

2.訂定雞舍面積每單位補償基數,再依畜舍建築結構與折舊調整基數量。

3.為鼓勵合法業者,並達到資源公平公正分配原則,分已辦理牧場登記者、未辦理牧場登記但取得合法建物證明者、未取得合法建物證明但取得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者、以及牧場用地僅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者,均給予不同額度之補償。

(三)除鼓勵離牧農民參加轉業訓練,並建立家禽產業技術人才資料庫,將飼養管理、疾病防治、加工、經營等人才資料建檔,隨時提供海外投資者之需求。

(四)養雞產業因進口所造成之損害,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基金相關規定辦理救助。

 二、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一)推動策略聯盟及統合經營理念,以產銷班肉雞戶為單位,與電宰廠、飼料廠、種雞場、動物用藥品業結合,成為產銷一元化之經濟企業體,分攤產業風險與成本,降低產銷成本,以縮短國內外產品之價差。

(二)協調財政部同意飼料及動物用藥品原料之進口零稅率。並修正「飼料詳細品目」增列全脂黃豆粉、擠壓玉米粉等飼料原料,通用免徵國內銷售營業稅。

(三)提供自動化低利貸款,並放寬現行需有牧場登記證照之規定,以協助業者改善設備,提高現代化肉雞舍普及率,強化肉雞生產效率與品質。

(四)加強推動「台灣土雞」及 CAS 標誌禽肉等優良國產品認證品牌,區隔與進口產品之市場,以拓展本土產品市場。

 三、推動規劃設立之產業公共投資

  未來擬推動規劃興建之產業共同投資設備及其功能說明如下:

(一)種雞雛集中孵化場:國內肉種雞場多有介卵性家禽傳染病,雖經由家禽保健中心提供血清澰驗及絨毛測試服務,已逐漸降低疾病之感染率,惟為徹底清除重要疾病,並全面提升種雞場之育成率,可設立集中孵化場,以有效控制疫病,進而降低種雞育成成本。

(二)禽品物流中心:輔導生產者組織 ( 團體 ) 將生產者產品充分商品化,並於主要消費地設立經營大型物流中心,結合 ( 收編 ) 既有業者之銷售機能 ( 通路 ),建立銷售通路網,精簡運銷通路,排除不必要之中間業者,及降低中間費用。

(三)加工 ( 出口 ) 廠 ( 區 ):未來因消費需求及腿翅部位肉之大量進口,國內肉雞售價結構改變,可能形成腿肉與胸肉成本互有消長情況,在健全之肉品衛生檢查與死廢禽處理制度建立下,規劃設立加工 ( 出口 ) 廠 ( 區 ),生產或代工高附加價值之加工品供應國內所需或出口,提高業者收益。

 四、建立衛生安全禽肉供應體系

(一)清除和防範重要疾病,提升家禽場育成率

1.充實家禽保健中心之設備與功能,擴大協助業者辦理血清檢驗及絨毛測定等工作;並確實執行「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及其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全面性預防注射,儘速達成清除新城雞病之目的。

2.落實自衛防疫體系,宣導養雞戶實施飼養場所及設備之消毒、飼養環境之改善、動物之隔離及病媒之驅除等措施,防止疫病傳入場內;另加強生物安全措施,做好人車進入牧場之管制消毒和牧場衛生管理工作;並確實家禽屠宰廠繫留場及車輛之清除消毒,防止疫病之傳播。

3.確實掌握國內家禽疫情,落實疫情通報系統,防止國內未發生之疫病 ( 如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 發生與蔓延;加強獸醫流行病學之調查,監控國內現存之疫病發生狀況,阻斷傳播途徑,加速疫病之控制。

4.加強國際間獸醫組織之參與和聯繫,隨時依據國外動物疫情狀況,修正或增列「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據以加強檢疫措施,防範疫病之傳入。

(二)落實屠宰衛生檢查制度,保障消費者食肉權益

1.修正或訂定家禽屠宰廠設置標準、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及其他相關法規,建立完善之管理制度,並於八十八年度起推動各項工作。

2.加強屠宰衛生檢查員之訓練,提升檢查水準。

3.落實屠宰場之稽查制度,提升國內屠宰廠之水準,並逐步消除「不在指定場所屠宰畜禽」之情節。

4.建立國外屠宰廠、加工廠之查廠制度,只准符合國內水準和法規之屠宰廠和加工廠所產之肉品輸入我國,保障消費者之衛生安全。

(三)健全藥物殘留監控體系,落實衛生安全責任制度

1.依修正之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管理之相關法規,加強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管理,確保其品質並正確安全使用。

2.加強辦理家禽屠宰廠及養雞場殘留藥物之檢測監控工作,並建立逆行追蹤輔導改善系統。

 五、落實養雞污染防治工作

(一)結合農機、昆蟲、畜產、土壤等專家,協助養雞團體配合法令建立產業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僱用專人加強污染防治示範、教育及環保法令宣導等工作。

(二)鼓勵業者利用政府所提供之貸款次金放置於改善污染防治設施,確實將污染防治成本內部化。

(三)研究自生產流程減少家禽排物中污染物之含量及研發禽舍惡臭去除與蒼蠅綜合防治技術。

(四)委託有機質肥料消費團體依據肥料相關法規,協助家禽產業團體監控畜禽有機質肥料品質與促銷等工作。

 六、積極協商相關部會加強查緝走私,並研修法令,提高罰則,杜絕走私行為

  鑑於國內解除戒嚴,國人出國旅遊機會日增,非法走私動植物產品又難以杜絕、造成境外動物疫病時有傳入,為加強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之查緝及處理,防止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我國,危害我國動物生產之安全與人體健康,除積極協商內政部、財政部及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加強緝私外,並促請修正現行「懲治走私條例」及「海關緝私條例」,提高走私行為罰則,以杜絕引進海外動物惡性傳染病,及避免畜禽產品非法輸入,擾亂國內市場價格。

 七、強化肉雞產業團體執行產銷穩定措施之功能,調節市場供需,穩定禽品價格

(一)成立家禽產業調適基金,協助業者改善經營體質,強化產銷調節效能,加強產業因應入會衝擊之能力。

(二)健全產業團體組織調節產銷功能,持續透過「肉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會」之運作,每日傳輸各地區生產資訊與禽品行情,及加強進口雞肉數量與資訊之監控,提供協會與業者,視市場需求調節生產計畫,以穩定市場價格。

(三)加強美方及國內經貿單位之協調,針對美國頭期款畜禽產品之進口配額管理方式乙節,爭取適用與入會後關稅配額不同之規範,並排除一般貿易商,統由台灣區電動屠宰公會會員廠掌握進口權,並秩序進口,穩定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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