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諮商談判前後本會幹部不遺餘力

 

  【本刊訊】從我官方 WTO 談判代表赴美談判結束,而答應每年 10,000 噸雞肉進口配額後,本會的各階層代表,可以說馬不停蹄的應付來自各地及各單位的會議,與彙整意見,但是會議似乎開不完;同樣的,在這即將到來的衝擊,到底有多大,就如同意見永遠彙整不完一樣,因為「滿意」在這時候是無底洞的。意見可能也只有「自己的才對」;導致會議永遠開不完,意見也特多,就是這一陣子產業界之象徵寫照。

  但,不論如何,我們做過的一分努力,正期求減少一分衝擊,而且這努力不會停止的,請全體會員應共同努力。茲就中美諮商談判前後,本會參與及召開之各項會議簡述如下:( 若會員有須詳細了解可電洽詢。)

1. 2 月 6 日假農委會召開談判前最後一次會議,並將會議結論交我方農業主談林享能副主委。

2. 2 月13日中美諮商農業談判結束,我方答應美方在入會前每年開放 10,000 噸雞肉之配額予美方。

3. 2 月23日本會假農委會召開「我與美雞肉談判結論說明及因應對策研討會議」,除聽取談判人員之談判論說外,並作成主要結論:

(1)擬定因應措施。

(2)設立任務編組–談判組、國外市場資訊調查組、國內市場調節組、SSG 反傾銷等法案研究組、離牧研究組、動員組、分工運作。

(3)有關 10,000 噸雞肉進口方式速由談判組赴國貿局瞭解狀況。

4. 3 月 2 日談判組首先與國貿局接觸,表達我方對 10,000 噸雞肉進口之看法,並擬妥進口者資格限定草案。

5. 3 月 6 日農委會召開「輔導豬農、雞農離牧轉業輔導相關事宜會議」希望藉由第二專長訓練協助畜農轉業,惟出席代表反應不熱烈。

6. 3 月11日農委會召開「加入 WTO 養豬、養雞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作成任務編組,分組運作。

7. 3 月16日國貿局召開「商討美國畜產品輸入配額分配作業有關事宜」我業界代表強烈表達「有秩序進口」之重要性,致使進出口公會表明頭期款部分之配額他們願禮讓。

8. 3 月21日蘇煥智立委於台南舉行 WTO 因應座談會,由台南區農民參加,主要談及土地之變更。

9. 3 月24日農委會召開「研商美國頭期款雞肉進口配額管理事宜」首次達成由 24 家電宰廠負責進口之共識。

10. 3 月25日全省蛋雞業代表七○餘人至農委會陳情,主要訴求為將蛋雞業一併納入頭期款受衝擊之範圍內,不能有差別待遇,惟農政單位持保留態度。

11. 4 月 3 日農委會召開「加入 WTO 養豬、養雞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

12. 4 月13日黃前理事長赴國貿局會見陳局長及 AIT 人員強調我方堅持「秩序進口」之決心不動搖。

13. 4 月15日「家禽產業調適基金運用委員會」召開籌備會議,通過章程及運用辦法。

14. 4 月16日本會黃前理事長、林秘書長及電宰公會游理事長至國貿局與美國貿易代表署資深顧問 DAVID 就我方承諾每年 10,000 噸由電宰公會成員秩序進口達成初步共識,美方表示要達成率為 80%以上,八十八年度仍可考慮此種秩序進口方式,否則應開放全體貿易商 ( 台灣約有 20,000 家 ) 進口。惟乃需要美國中央部門之認可,他將攜帶我方之建議,向美國農部做詳細之說明。

15. 4 月21日我養雞業代表 12 人與農委會彭主委餐敘,主要訴求:

(1)請政府寬列調適基金。

(2)請政府出資設置家禽保健中心、液蛋廠、禽肉加工廠等公共建設設施。

(3)請重視雞農離牧情緒之發展。

16. 4 月23日畜產界代表六人拜會國民黨中央黨部章秘書長,要求重視畜牧產業受到之衝擊,並提出待解決之問題請求黨部出面協調。

17. 5 月 1 日農委會召開「加入 WTO 養豬、養雞產業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談及離牧標準,惟無法定案。

18. 5 月 5 日本會列席電宰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瞭解電宰廠配額量之分配情形,並提出調適金及保證金之必要性。

19. 5 月 9 日肉雞及有色雞組假台中召開會會議對進配額由電宰公會進口之問題除表示不明瞭外並多有怨言,對離牧之補償則多所期待。

20. 5 月19日於梧棲農會召開「全國養雞產業因應加入 WTO」研討會,以離牧標準之爭議最多,反應最激烈。

21. 5 月21日我產業代表 12 人與農林廳陳廳長餐敘針對 19日梧棲召開會議之主要爭議內容面告陳廳長,並轉達全省雞農期盼政府大力支持之心聲。

22. 5 月29日本會代表十餘人赴農委會面見彭主委,主要談及離牧補償費用農民希望能為 1,200元/m2,最高面積 2,200 m2,蛋雞業希望能一體適用,但未獲當面允諾。

23. 5 月30日畜牧法三讀通過。

24. 6 月 3 日上午召開「因應加入 WTO 進口雞肉緊急調適產銷平衡」計畫案之定稿,預定自 87 年 7 月 ~   12日銷毀七八○萬隻肉小雞。下午召開「家禽調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針對進口 10,000 公噸雞肉,強調:

(1)應秩序進口,並作好進口彙整工作。

(2)應繳交調適金。

(3)協調工作應透明化。

(4)進口業者應遵照協議配額量進口不得超量。

(5)配額轉讓以現有電宰公會成員為限。

25.國貿局公布 6 月 9 日至 12日為配額申請日。

26. 6 月12日召開蛋雞、肉雞兩場永續經營研討會

27. 6 月19日召開研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肉雞戶離牧補償標準」部分條文會議。

28.參加 6 月23日及 6 月30日研商畜牧法施行細則 ( 草案 ) 第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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