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區拆除補償養雞戶未列入

 

  【本刊訊】行政院環保署於十一月九日公布「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水源區養豬戶 ( 場 ) 依法拆除補償標準草案」。計畫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以兩年時間,徹底解決高屏溪等五條河養豬戶汙染飲用水源的問題,保障這五條河流域內約一千二百萬人飲用水安全。

        環保署初估,這五條河流水源保護區內約有六十四萬頭豬隻,如全數依法補償、拆遷,約需六十四億五千萬元,相關款項將由環保署、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共同辦理。

        由於此項計畫屬強制性,因此在補償費用優於日前農委會訂定申請性之「離牧標準」

        飼養雞隻由於養雞團體多次反應並未有廢水問題存在,因此在此項計畫中並未列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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