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租地蓋禽舍可望合法化

 

  【本刊訊】為解決畜牧業者承租國有土地無法申辦畜牧設施的問題,農委會已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達成共識,承租國有土地畜牧業者可在二年內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申請,讓原屬違規的畜舍合法化。粗估全省約有二千至三千戶受益。

        農委會表示,承租公有地的畜舍問題已存在數十年,以前一些不是很有錢的農戶向政府租地,與政府訂定耕作合約,合約內規定只能從事農作,但到了六十年代,政府開始鼓勵畜舍經營,一般擁有二至三分地的農民爭相蓋畜舍,以求得更多的利潤,但事實上已經違反合約,也成為有關單位的燙手山等。

        然而畜牧法通過後,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因此農委會多次與國有財產局會商,最後國有財產局才有攸件同意,願意以開證明的方式,容許作為畜牧設施之用。

        官員強調,承租公有地的畜牧業者,應在畜牧法施行細則公正公告起二年內依法申請,若無法通過,合約則歸於無效。農委會表示,施行細則應可在年底之前正式公告。

        至於多大的飼養規模須登記,目前農委會仍無定案。但可預料的是為了達到普遍納入管理原則,豬隻可能定在二○一五○頭以上,家禽則定在三○○○一五○○○ 隻以上者,都必需登記。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出爐養豬戶拆遷補償標準公布養雞戶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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