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召開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本刊訊】本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假台中通豪大飯店召開本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本會尤弘亮理事長及鄧福順副理事長主持,並依照往例由各組組長簡報產業現況及本會之一般工作報告:

        1.由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家禽保健中心執行之家禽場衛生管理訓練班 ( 第五期 ) 於 88 年 4 月 14 日至 17 日在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國際會議廳辦理完成,本期訓練班共錄取 65 名學員,其中有 62 名學員如期完成四天課程,測驗及格,領取結業證書。

        2. 88 年 4 月 19 日於台北縣三峽鎮公所辦理台北地區小型農場禽病防疫討論會由王金和教授指導業者防疫觀念,效果良好。

        3.本會於 4 月 24 日至 4 月 28 日辦理 88 年度第一期閹雞技術訓練班,參加學員 26 人。

        4.洗選分級雞蛋業者聯誼會於本 (88) 年 5 月 11 日假永康市天福樓餐廳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除對於如何鼓勵本省洗選雞蛋業者提升產品品質作成決議建請爭取明 (89) 年度有關 (1)獲 EGG 標誌使用權場 ( 廠 ) 廠區改善獎勵補助金;(2)媒體廣告;(3)通路促銷規劃等計畫經費外,基於洗選分級雞蛋之銷售業者本身因市場競爭產生削價行為,加上進貨商家要求上架費、優惠促銷活動、銷貨請款月結票期長之壓力下,銷售業者毫無利潤,至成本回壓影響產地價格,洗選蛋生產業者苦不堪言。為期產銷雙方在有共識的合作基礙下,保障兩造生產成本及勞務所得,產生策劃「洗選分級雞蛋產銷策略聯盟」之可行性構想。

        5. 88 年 5 月 12 日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辦理新竹區小型農場禽病防疫討論會,由林茂勇教授指導業者防疫概念,效果良好。

        6. 88 年 5 月 18、19、20 日於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機械館辦理八十八年度台灣地區家禽重大疾病臨床防疫研討會,本計畫由美國黃豆協會贊助,台灣龍馬躍股份有限公司、卜蜂 ( 台灣 ) 股份有限公司、泰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豐獸疫血清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廠商提供講師,參與辦理,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及本會共同輔導、家禽保健中心執行,合計 A、B 二場共約七○○人次參加,場面熱烈,成效良好。

        7. 5 月 22 日至 5 月 26 日辦理 88 年度第二期閹雞技術訓練班,參加學員 36 人。

        8.為了讓國人瞭解土雞之特色及營養,本會與家禽發展基金會分別於四月九日、五月五日、五月十九日舉辦台灣土雞 VS 異國美食記者會,並分別邀請到台中市長張溫鷹女士、高雄市長夫人游芳枝女士、副總統夫人連方瑀女士現場表演私房菜,分享參會人士,讓大家吃得讚不絕口。

        9. 5 月 26 日參加農林廳農經科召開之肉雞、有色雞及蛋雞等之生產成分析檢討會議,請本會各組組長提出檢討修正意見。

        10.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推動 CAS 優良蛋品推廣及認證工作,本 (88) 年度又增加金大畜牧場及吉盛畜牧場等兩家獲認證牧場,截至本年度止,目前已有六家雞蛋洗選場取得 CAS 認證資格,為鼓勵獲認證廠家,本會復於本 (88) 年 5 月 27 日假台北市福華大飯店舉開「CAS 優良食品標誌生鮮蛋品類發表展示會」,邀請記者及消費者團體說明推動 CAS 生鮮蛋品之精神及目的,會中並由福華飯店製作 160 cm×280 cm大蛋糕,共耗去鮮蛋 1,200 個,創該飯店製作蛋糕尺寸紀錄,會場來賓反應熱烈。

        11.本會於 6 月 15 日台灣地區有色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會成立大會。

        12.為推廣本省液體蛋事業,美國穀物協會於本(六) 月十三日至廿日邀請美國蛋品加工專家 Dr.Mohammad  H.Samimi.來台指導液體蛋加工技術,行程安排除拜會農政單位及本會外,本會亦派員陪同參訪本省相關液蛋廠,訪台期間除針對本省液蛋產業之特異性進行瞭解外,亦提出相關建議供本省推動液蛋產業之參考。

        13.為因應全球配額對產業之衝擊,本會多次召集相關產業研提「養雞產業對政府開放全球配額之態度及訴求」說帖一份,並於六月三日下午四時面見農委會彭主委,表示業界之不滿及訴求意見。

        14.本會推動雞蛋洗選分級認證標誌制度 ( EGG ),現階段申請標誌使用權廠商計廿三家,本會雞蛋洗選分級推廣委員會技術委員赴現場評核計廿四家,同意授與標誌使用權者計十四家,餘待改進者,已正式行文通知,預計七月份排定日期,進行覆核。本次經現場評核本省雞蛋洗選場共通缺點略為環境太過髒亂、蒼蠅太多、洗選箱不潔、現場通風不足、洗選後雞蛋乾燥度不佳及洗劑未添加消毒劑等,請欲申請而未申請標誌使用權者,事前先行針對廠區環境做改善,以期順利取得標誌使用權。

        15. 88 年 6 月 22 日於屏東縣里港鄉戴興村民眾活動中心辦理屏東北區小型禽病農場防疫討論會,由林茂勇教授、連一洋助教授負責指導業者各項禽病防治工作,成效良好。

        16.本會第十八屆理、監事出席及樂捐概況如後統計表。

其次討論提案如下:

    (一)有關政府允諾開放雞肉全球配額九六一三公噸處理原則,提請討論案。

    說    明:

        請見附冊「本會對於全球配額之處理經過報告」及「養雞產業對於政府開放全球配額之態度及訴求」說帖。

    辦    法:

        1.請理、監事會議決議處理大原則。

        2.請理事長依狀況,邀集常務理、監事及相關產業別代表、與有機關團體協商處理。

    決    議:

        1.報告書洽悉。

        2.離牧之時程及效果應繼續爭取與評估。

        3.為求本會之訴求得以落實,請理事長、秘書長配合相關人員研擬以分組負責方式追蹤結論。

    (二)本會國軍副食品 ( 鮮蛋類 ) 供應業務,委託供應單位調整案,提請討論。

    說    明:

        1.國軍副食品 ( 鮮蛋類 ) 供應業務,爾來向由本會與國防部福利總處簽約辦理。

        2.為維農民權益,目前國軍副食品供應計有鮮蛋 ( 洗選蛋 )、魚貝類、蔬果類未採公開拐標方式,由農漁民團體直接供應,此係政府德政,而本會現階段負責鮮蛋類供應合約之統籌簽約事宜,自供應業務初始即委託台灣省雞蛋運銷合作社 ( 共廿二站,年供總數五五○、一四四箱 )、台南縣雞蛋運銷合作社 ( 共三站,年供總數一三八、二三七箱 ) 及中區供應中心 ( 共三站,年供總數九九、九一一箱 ) 負責供應,囿於農民組織團體運輸能力薄弱,各供應單位均另委託蛋商負責供運。

        3.今有彰化縣養雞生產合作社、高雄縣家禽生產合作社於三月底及六月初分別行文林立委重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副知楊立委秋興 ) 爭取參與國軍副食鮮蛋供應業務,本會曾於四月廿日暨同月廿九日邀集現階段委託供應三中心暨彰化縣社、高雄縣社進行業務檢討座談,因事涉歷史背景及調整供應單位之敏感度高,兩次會議均未獲共識。

    辦    法:

        1.為免新成立合作社 ( 或人民團體 ) 陸續要求爭取分配國軍供蛋業務,致本會及農政單位萌生困擾,正式行文建議國防福利總處於明年度起,鮮蛋類供應業務恢復公開招標方式,本會不再代表簽約。

    優    點:

        具公平性,各產業合作社對於供應鮮蛋業務不再有爭議。

    缺    點:

        各有意願參予投標供蛋業務業者,為取得決標權,可能低價競標,得標價格偏低,由於國軍供蛋數量龐大,是否因此全面影響一般雞蛋產地價格從此偏低?同時辜負農政單位及國防部體恤農民團體之美意。

        2.仍維持目前三供應中心負責供蛋,惟各中心應依供應箱數提撥定額基金,供作產業團體或全蛋雞業界發展基金,基金籌募方式另訂。

    優    點:

        現階段供應國軍鮮蛋業者或有利潤 ( 未考量罰款情況下 ),利潤回饋產業,除可維持公平原則外,該基金不論單獨運作或併入蛋雞專屬基金內共同運作,將有助於整體蛋雞產業升級。

    缺    點:

        基金募集仍需現階段三供應中心取得共識下,方得執行,且基金是否全面性募得,在無法源之依據下,端視供應廠商之配合度,本會較難掌控,另若國防部福利總處得知本會募集基金情事,恐懷疑現階段鮮蛋供應國軍結價方式不合理而要求重新議價,此舉亦可能導致供應單位權益受損。

        3.維持現狀,不募集基金也不打破現行由農民團體直接供應鮮蛋業務。

    優    點:

        兼顧該業務演進之歷史背景,並維持現有供銷生態。

    缺    點:

        未獲供應業務之新舊團體,不排除爾後陸續發生爭取供蛋業務之動作出現,致農政單位及本會年年困擾。

        4.其他。以上,提請公決。

    決    議:

        1.由王武德副理事長擔任本案召集人,詹茂進、馮超俊擔任副召集人,負責本案之審理。

        2.原則第一次會議先邀集相關理、監事研商,第二次會議擴大至聯誼會會長及本案相關之承銷商。

        3.三週內請王副理事長召集會議。

        4.結論於下次理、監事會提出報告。

    (三)本會「家禽保健推行委員會」簡則再提討論案。

    說    明:

        本簡則本於上 ( 第四 )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即提出審議,惟時間不及,未能審議,本次再提,請審議。

    辦    法:

        通過後送內政部核備。

    決    議:

        1.修正如附件 (一)。

        2.函送內政部核備。

    (四)本會「代管各項專款管理辦法」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預定於今年底結束業務,並可望併入中央畜產會運作。

        2.本會將隨著時代之變遷成立任務編組之各項委員會,讓各級幹部發揮專長,達到人材多元化之目標,專款專用現象將會發生。

        3.各委員會之經費、基金、將會由本會代管,因此有必要訂定管理辦法以便本會財務組人員有所遵循。

        4.目前已有及預定之專款項目為:( 至八十八年五月卅日止 )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備                       註
1 洗選蛋推廣委員會基金 931,946  
2 蛋雞資訊產銷督導委員會基金 71,850  
3 肉雞資訊產銷督導委員會基金 575,076  
4 台灣土雞認證基金 9500,000  
5 入關應變小組經費 56,803  
6 蛋雞專屬基金 4,329,537 預定由家禽發展基金會轉入
7 國會關係運作基金 123,710  
8 有色雞資訊產銷督導委員會基金 54,000 預定六月份可進帳
9 肉雞產業策略聯盟委員會 17,400,000  
10 畜牧法宣導執行委員會 360,000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開始

        5.管理辦法如附件 (二)。

    辦    法:

        通過後請本會財務組依辦法處理。

    決    議:

        1.修正如附件 (二)。

        2.本辦法屬內規,送木會財務組依規定辦理。

    (五)本會「畜牧法宣導執行委員會」計畫推動及經費籌措等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畜牧法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廿四日由總統公告實施。

        2.內容與業界切身關係者為「牧場登記」法制化,有必要讓我全體業者瞭解。

        3.為宣導推行畜牧法內容及讓符合規定之業者牧場順利取得合法登記,本會已於 87.7.14. 第十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畜牧法宣導執行委員會」簡則在案,同時推舉本會鄧福順副理事長兼任該委員會召集人。

        4.為順利推動業務擬請相關各組捐助經費。

    辦    法:

        1.請肉雞組捐助十萬元、蛋雞組八萬元、有色雞組八萬元、肉種雞組六萬元、蛋種雞組四萬元,有關收、支情形請該委員會編列預算。

        2.八十九年一月開始另申請政府編列預算支援。

        3.其它。

    決    議:

        擇項由本會年度預算中支出,最高額度三六○、○○○元正。

    (六)新會員入會提請審查案。

    說    明:

        1.詳如附件 (三)。

        2.通過後報內政部備查。

    決    議:

        1.劉春璋係屏東支會會員,不適再向本會申請。

        2.餘修正通過如附件 (三)。

        3.報內政部備查。

臨時動議:

    (一)建請飼料原料主管單位加強玉米黃麴毒素之抽驗工作。

    說    明:

        1.本省高溫多濕,每遇夏季玉米中所含黃麴毒素引發禽畜死亡之事件增多,造成業者損失不貲,且求償無門。

        2.據瞭解玉米中之黃麴毒素在出口國運出時,必經檢驗無虞後始可出口,惟在船運過程中受潮情形時有所聞,加上到達國內後貯存設備及時間的關係往往造成尚未製成飼料,黃麴毒素便已超過標準。

    辦    法:

        建請農委會主辦飼料原料品質監控單位提高飼料原料品質監控頻率,嚴格取締受污染之產品上市。

    決    議:通過。

    (二)全球配額我養雞團體配得六一六三公噸,如何分配進口,可使衝擊降至最低,請成立專案小組盡速研商辦法。

    決    議:

        推舉簡瑞斌常務理事為專案小組召集人,一週內開會研商。

    (三)全球配額將於七月一日公告,各國紛紛要求我打開門戶,本會應有行動支援檢驗單位嚴格把關。

    決    議:

        組成特別拜訪團,拜會動檢局,表達支持該局嚴格檢驗把關之立場。

    (四)全球配額之事我已提出相當之訴求,希望政府能有善意之回應。

    決    議:

        若無善意回應,不排除採抗爭行動。

    (五)有關本會秘書長是否應與卸任理事長同進退提請討論案。

    決    議:

        爾後本會每屆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時,必需將秘書長之聘任案列入討論議程。

 

附件 (二)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代管各項專款辦法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卅日第十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為使各委託代管之專款能達到公開、公正之運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各筆委託代管專款,原則金額達二○○萬以上者以專戶方式分別儲存。

        三、各筆委託代管之專款,每年由本會酌收百分之一.二為代管費用,分別以四月、八月、十二月之二十日為基準日,自動扣取餘額之百分之○.四為代管費用。

        四、各筆專款金額超過二○○萬元以上者應設管理委員會,訂定專款使用簡則,並負責審議各專款之應用,如有必要,本會得要求管理委員會提供會議紀錄以憑撥款。

        五、本會常務理事會為全數代管專款之仲裁單位,負責各筆代管專款之解釋、裁決事宜。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提請理事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