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業八十八年本業收入免稅

 

        【本刊訊】財政部於八十九年一月三日正式公布為考量即將加入 WTO,以及體恤九二一地震後經營的困難,已明令公布免稅政策,即全國所有農民、漁民在民國八十八間、來自各種養殖及各種畜牧的收入,完全免稅,也就是所有從事農牧漁牧之本業收入不必繳納所得稅,即免於今年八十九年二月間,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政府在每年都會公佈各產業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亦即農民,漁民的本業收入中,把成本扣除及必要費用扣除後,才是農漁民的所得,並據此繳納所得稅。

        據了解,由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即,加上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各農林漁牧造成之損失不貲,政府除了協助復建重建外,為了展現政府體恤農漁民才決定核定農漁民八十八年本業收入,全數免稅。

        有關本項之農漁民全面免稅規定,詳細內容如下:

        (一)有賦額土地,不論是自耕土地,還是承耕土地,其收入均依照賦額計算。至於其成本與費用則為收入之一○○%。

        (二)無賦額土地,其農業收入,依照其農業收入,依照調查之資料核定。至於其成本與費用則為收入之一○○%。

        (三)漁業方面,養魚、養蝦、養鰻、捕魚的收入,依照調查之資料核定。至於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一○○%。

        (四)林業方面,包括木材、薪材、竹材等其他收入依照調查資料核定,而成本及必要費用,則為收入之一○○%。

        (五)畜牧業方面,包括一般畜牧、養豬、生乳、蛋雞、肉雞、種雞、蛋鴨、肉鴨、養蠶、鹿茸、乳鴿等畜牧收入一律依照調查資料,核定收入。而其成本與必要費用,均為收入之一○○%。

        所以上述之各項產業其成本與費用,都與收入相同,以致毫無所得稅,等於全部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