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二十一世紀新局勢、新潮流 

本會組織再造小組進行前瞻性規劃

 

        【本刊訊】自民國八十三年以來,國家局勢變遷相當大,從台灣省政府被修憲精省及音牧法之通過,至民進黨新政府執政,整個產業發展環境均大不相同;尤其近年來政府積極擬加入 WTO 國際社會,對畜牧產業造成相當大之衝擊,本會未雨綢繆,刻正研擬組織運作因應之道。

        本會自民國五十二年創會,係一自主性強、並具自我反省、調適的產業團體,且本會分級組織亦頗為龐大,實應成立專案研究小組針對本會章程不合時宜之條文或分級組織、委員會等問題,進行檢討與評估,以解決日益浮現的各種紛爭。本專案研究小組業經八十九年十月三日本會第十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邀請對本會組織運作瞭解甚深的產、官、學界代表,就本會組織章程及各分級組織,評估目前實際運作情況及未來發展之需要,進行全盤檢討與建議。

        「組織再造研究小組」第一次會議,而已於本 ( 二 ) 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假農委會九○六會議室隆重召開,由本會尤理事長親自主持,並邀請內政部社會司江國仁科長、農委會陳晉蒼科長、畜產會林興誠組長、苗栗縣政府農業局邱其彥課長、台南縣政府農業局吳威達課長、國立台灣大學畜產系陳保基教授、本會施義燦顧問、鄭文乾理事、翁炳坤理事、黃次洋常務監事、嘉義支會、屏東支會、本會白肉雞產業策略聯盟委員會總召集人簡瑞斌、白肉雞產銷督導委員會資深顧問林祥德、有色雞產銷督導委員會中區主任陳松柏、台南縣蛋雞協進會理事長沈榮宗等人,擔任小組委員,期能就不同主管單位、不同領域、不同產業別、不同基層幹部之立場,對本會組織運作進行診斷,並尋求最佳之解決模式,俾供會務人員進行本會章程不合時宜之條文或分級組織、委員會等問題之檢討與修訂。

        尤理事長對協會組織再造工作,曾於致詞時表示,祈盼達到下列各項目的:在目標上,期能修訂本會不合時宜之條文並規劃精簡組織層級,以解決目前及防範未來可能遭遇之問題;在屬性上,期使本會能順應國際潮流、結合社會脈動,以更宏觀、開放之眼光,規劃未來的組織架構,俾隨時帶領養雞產業向上提升競爭力;在結構上,期能整合現有產銷班、聯誼會及各雞種基層組織體系,使指揮體系單純化與「一條鞭」化,在功能上,期使協會各級組織整合其人力、物力等相關資源,以發揮其積極、有效之應變機制;在運作上,則期能靈活舊有組織功能,使各級基層組織、幹部之運作更富彈性及機動性。「組織再造研究小組」應擬訂時間表,將具體規劃結果與建議,提理事會討論後送會員大會通過,進行本會章程修改之法定程序。

茲將「組織再造研究小組」第一次會議之決議共識,摘述如下:

        一、本會各區 ( 縣市 ) 聯誼會,原則改為隸屬本會之縣 ( 市 ) 分級組織 ( 如××縣養雞協會 ),各區發起案經本會同意後,向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申請設立,各縣擬組織以一個或分產業別設立多個縣級養雞協會,應先與縣府主管單位溝通後決定之。

        二、各分級組織之代表人,由各分級組織自行向上陳報,本會依實報人數,按比例分配會員代表,每一代表人需繳納之會費,另提理監事會決定之。

        三、原則上,本會在十個縣市以上成立分級組織後,考慮改為「聯合會」或「總會」。

        四、各地區無法成立分級組織或分級組織無法涵蓋者,由本會直轄,其權利、義務與經由分級組織陳報之代表人相同。

        五、本會會員是否開放非養雞人參加,如學者、專家、運輸業、市場業,應一併考量。

        六、本會章程與分級組織章程兩者間之權利義務應一致,不能產生矛盾。

        七、未來本會在理事會下之組織,包括以下三類:(1)以縣為單位之分級組織;(2)不同產業別之全國性協調組織;(3)任務編組之委員會組織。